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 有关工作的函 建司局函房〔2021〕65号
来源:住建部 发布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59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我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