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0-11-18 浏览次数:1101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0年度质量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工程师考试安排

    (一)报考人员范围:我省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方式。质量高级工程师2020年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等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两年。

    (三)有关要求。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职称评审系统,逐级审核上报。2019年考试合格人员成绩仍在有效期内,无需参加面试。2020年考试工作,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面试时间为报送材料截止后的一个周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市自行组织面试。面试要求考官数量不少于3名,选取考官的研究领域需涵盖所有参加面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确保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至少有一名相应领域的考官参与。面试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主要测试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知识及从事本专业岗位的业务能力。面试结束后,各市需将面试组织情况形成报告附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市场监管局,考试不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予以退回。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2020年度山东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不再对所学专业进行限制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质量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2020年度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可从 http://117.73.253.239:9000/rsrc 进行注册、填报。该系统登录页面上设有“系统使用说明书”和“常见问题”,申报人员可下载查看。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 )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上传的扫描件要完整清晰,能够支撑体现所填报的具体信息情况。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作出承诺后,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逐级负责审核确认,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需提报的支撑材料扫描件包括:

??1.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专利、成果、获奖及其它代表性成果的扫描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扫描件。

??5.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6.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时一并提交证书扫描件,仅作为参考依据,不再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

    7.事业单位经批准兼任处级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传事业单位专业岗位兼职审批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A3纸型,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

??2.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签字推荐的推荐函,并报送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

??)填报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的所有个人信息。

??2.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3.毕业证书、毕业院校及专业,要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

??4.时间及年限中的“年限”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0年年底,每满1个年度为1年。

??5.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6.现专业技术职称,要规范填写(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7.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教育的情况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8.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要填写获得现职称以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及其它成果等各类项目,填报数量总数不超过15项,同一项目的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1项计算。表格中的所有“位次”填写要求为: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论文著作扫描件包括正式刊物封皮、目录及论文全部内容(著作可节选),各类用稿证明等扫描件不可作为支撑材料。

??   9.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

??  四、关于审查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  (一)审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资格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4.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  5.各单位涉及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参加评审,确保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路径统一。

??(二)提交材料要求

??1.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2.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对申报人进行排序。

??3.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报送按照各单位推荐顺序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A4纸型)。

    4.各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花名册推荐顺序排好,确保申报人员花名册和申报人员材料顺序完全一致。

    5.各呈报单位要于2020年1211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1813房间(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同时将电子申报材料从系统内一次性提交高评委

联系电话:0531-88527367

??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 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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