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0-10-28 浏览次数:8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2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各设区市、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及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具体下放事项见附件),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5项行政许可事项,待审批系统迁移完成后再行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调整由济青烟外其他13个设区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3.调整由全省各功能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点击下载.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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