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执注函[2020]62号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0-06-30 浏览次数:1547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有关要求,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从方便个人和企业考虑,经研究确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全省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对初始注册(资格证书逾期)或2021年1月1日之前注册有效期到期因继续教育达不到标准而无法申报注册的,需填写《继续教育承诺书》,由执业人员本人承诺签字后,将扫描件发送到培训机构邮箱,经核实信息后,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学员,将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发回原邮箱,以便申报注册。不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由培训机构电话通知至本人。

二、严格承诺责任。待继续教育线下培训启动后,签署继续教育承诺办理注册的人员,须遵守承诺,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如无正当理由违反承诺,将按虚假注册处理。


培训机构: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531-86366503、0531-86361336。

  邮箱:cjxy@sdjzu.edu.cn


附件:继续教育承诺书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6月29日

    附件:继续教育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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