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 发布日期:2023-09-12 浏览次数:793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部署要求,现将2023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包括: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各市的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和水利工程基层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由各设区的市评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水利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地质、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机械与设备安装、施工管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水利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态与水环境、水利信息化与自动化、水利科研与技术咨询等19个专业。

4.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3年度全省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2023年印发的《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水规字〔2023〕3号)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水利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需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1.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3.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各类人才,仍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

2023年度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以下简称“职称平台”)进行填报。该系统登录页面有“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申报人员可查看和下载“系统使用说明书”。

请首次呈报的单位及时向省水利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申请水利工程的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各审核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路径。

(二)申报材料审核和呈报要求

1.申报材料审核。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的申报推荐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要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准确填报网上申报信息并完整规范上传佐证材料,要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尤其要重点审核并公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哪项“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顺序表》(见附件2),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

2.申报材料审查。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每一名申报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和所附佐证材料,再次审查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填写《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审查登记表》(见附件3);通过核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所在单位意见和签字盖章情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顺序表》推荐公示情况和签字盖章情况等,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申报材料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内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呈报部门报送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顺序进行编号。《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排列顺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顺序表》顺序和《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须一致。

4.申报材料审核、审查、呈报等各环节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5.受理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形式上不齐全、不规范的,退回提供1次补充修改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逐级重新上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三)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2023年继续实行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不得上传职称平台,对违规上传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准确规范地填写所有申报信息,并在系统上传本人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具体填写规范详见附件1。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原件)。申报人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完整齐全,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2.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顺序表》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负责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提供《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审查登记表》,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审查登记内容负责。呈报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提供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审查登记表》,确认真实、准确、完整后,将主管部门盖章扫描件和审核汇总后的Excel电子版后发送电子邮箱。

4.呈报部门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由系统生成,原件)2份,并加盖呈报部门公章。

五、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对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职称申报、推荐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上一环节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评审程序的,通报反馈有关单位,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呈报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不合格率超过20%的,将下达警示函,并退回所有申报材料责令重新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将适时汇总通报各呈报部门推荐报送材料审核通过情况。

3.各呈报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水利厅人事处,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至少于纸质材料报送前1天,各呈报单位须在系统内将电子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高评委。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历山路127号北楼2005室,联系电话:0531-51767055,电子邮箱:ssltrlc@shandong.cn。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网上填报“明白纸”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顺序表

      3.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审查登记表

山东省水利厅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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