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及装置简介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208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规定: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对已经建成的上述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经充分论证后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鼓励在其他建设工程中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提高抗震性能。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积极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我们组织编制了《建设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及装置简介》,供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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