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资质办理流程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发布日期:2023-02-23 浏览次数:3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方便企业办事,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企业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内的资质,继续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许字〔2021〕4号)要求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流程的通知》(2022年4月22日印发)同时废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1日 

?转载自山东省住建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